女公民举报违规显情与法的抉择
概述:
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公共领域人人可谈——公民不可侵犯其他公民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有权干预其他公民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
正文:
正月初六,1月27日,周五,春节公众假期。一位坐在副驾驶位的女性公民在由湖南省公务人员管理的高速公路上遇到堵车。正在车辆缓行的时候,这位女性公民发现,不少车辆利用右侧应急车道抢行,抢到前面后向左插队,导致车流行驶速度更加缓慢。这位女性公民拍摄了一些涉嫌滥用应急车道的车辆,使用手机通过高速交警公众号举报渠道,将这些车辆照片上传举报,交由湖南省交管公务人员处理。
无独有偶,2020年10月4日,周日,国庆公众假期,一位女性公民在由四川省公务人员管理的高速公路上遇到堵车。这位女性公民在约2小时内拍摄了约270辆涉嫌滥用应急车道抢行的车辆,使用手机通过高速交警公众号举报渠道,将这些车辆照片上传举报,交由四川省交管公务人员处理。
理解这两件事的关键词:情与法、良心、私与公。
第一个关键词:情与法。第二个关键词:良心。之所以把它们放在一起说,是因为它们常常如影随形。
在这里,请允许分享“父亲涉嫌杀人儿子欧绪弗洛该怎么办”的故事。
这天,欧绪弗洛在王宫门口遇见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因被他人控告腐蚀年青人,所以来王宫处理后续;欧绪弗洛则是来王宫告发自己的父亲。事情是这样的:欧绪弗洛他们家有一名雇工,醉酒后杀了一名家奴。欧绪弗洛的父亲把杀人者捆起来,扔到沟里,等候发落。结果还没等到祭师处置的消息,那个杀人者已经冻饿而死了。
欧绪弗洛认为父亲确实是杀了人,如果隐瞒,就是亵渎诸神。正打算以亵渎之名告发父亲。于是,欧绪弗洛与苏格拉底之间就虔敬与正义等主题展开了讨论。在苏格拉底的追问下,欧绪弗洛有些不耐烦,也没办法集中精力。他想放弃这次交谈,于是搪塞了一下,离开了。当两个原则相冲突时,该如何处理?在欧绪弗洛与苏格拉底的讨论中,并没有给出答案。我们并不知道,欧绪弗洛有没有去告发自己的父亲,这是一桩悬案。
后来,苏格拉底的门徒就此事询问一位访客:“如果您处在欧绪弗洛的情境里,当情与法冲突时,您会站在哪一边?”这位访客回答:“当情与法冲突时,我选择站在良心一边。具体到欧绪弗洛父亲涉嫌过失杀人案,如果我是欧绪弗洛,我不选择只站在法一边去告发父亲,我也不选择只站在情一边去隐匿父亲。我选择站在良心一边,尽我所能去劝说父亲自首。尽我的人事,听父的天命。若父亲去自首,父亲是否有罪他自有机会接受法律的定夺。若父亲不去自首,我仍然能直面我的良心。”
回到1.27湖南女公民举报车辆涉嫌滥用应急车道事件和10.4四川女公民举报车辆涉嫌滥用应急车道事件。这两位女公民面对的情境与欧绪弗洛面对的情境,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这两位女公民和欧绪弗洛都面对左右两难:左手是作为旁人可以选择视而不见,右手是作为公民有权选择举报违规。不同点是:欧绪弗洛似乎在左手和右手之外尚有机会选择站在良心一边——尽他所能劝说父亲去自首,两位女公民显然在左手和右手之外没有机会选择站在良心一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她们无从劝说涉嫌滥用应急车道的司机们去自首。因而,1.27事件现场的湖南女公民和10.4事件现场的四川女公民都只有两种选择:作为旁人视而不见——隐匿嫌犯、作为公民举报违规——维护公正。事实是,这两位女公民选择了作为公民举报违规——维护公正。
这两位女公民举报其他司机公民涉嫌滥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抢行插队的行为,维护了制度公正,保护了包括你我他在内的不特定公民的权益——比如潜在的有权利用该应急车道的救护车及其运送的伤员公民的权益。因此,我国公务人员可以奖励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我国公民不应当谴责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而应当表扬她们的举报行为。
第三个关键词:私与公。
在这里请允许提供一些公民对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的评断。有的公民不支持这两位女公民举报他人的行为,觉得“她们纯属多管闲事,而且通过举报获得了省交管部门的奖励,这钱挣得不地道”。有的公民举双手表示赞成,表示“每次堵车,都看见那些不守规则的人,明目张胆地涉嫌滥用应急车道抢行插队,这对守规则的人不公平,支持举报这些违规行为”。
这里我们需要理清私与公——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不可侵犯,公共领域人人可谈——公民不可侵犯其他公民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有权干预其他公民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具体如何理解呢?通过举例来理解。
公民甲不可侵犯邻居公民乙在乙家小声清唱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乙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甲有权干预邻居公民乙在乙家高声吹奏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乙因涉嫌制造噪音侵害邻居的安宁权和休息权而面临民事责任)。
公民甲不可侵犯公民乙和丙在公园散步交谈的行为,因为乙和丙的该行为是乙和丙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甲有权干预(举报)公民乙和丙在公园相互斗殴的行为,因为乙和丙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乙和丙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涉嫌聚众斗殴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公民甲不可侵犯公务人员公民乙在乙家宴请亲朋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乙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甲有权干预(举报)公务人员公民乙在乙家收受贿赂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乙因涉嫌受贿罪危害公务权力的不可收买性而面临刑事责任)。
公民甲不可侵犯公务人员公民乙在乙的办公室给家人打报平安电话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乙彻底纯粹的私人领域行为。公民甲有权干预(举报)公务人员公民乙在乙的办公室猥亵下属的行为,因为乙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乙因涉嫌猥亵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面临刑事责任、因涉嫌行为不检以权谋私而面临廉政追责)。这方面的例子比如:A国总统因在办公室与下属通奸被举报且向国会撒谎而遭众议院弹劾。A国总统因竞选团队探子夜入竞选对手总部窃密被举报而引咎辞职。我国两位公务人员因在公务时间通过手机谈情说爱被举报遭撤职。
回到1.27湖南女公民举报车辆涉嫌滥用应急车道事件和10.4四川女公民举报车辆涉嫌滥用应急车道事件。不难理顺:湖南女公民和四川女公民有权干预(举报)司机公民乙丙丁等人涉嫌滥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抢行插队的行为,因为乙丙丁等人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涉嫌滥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侵害不特定公民的权益——比如潜在的有权利用该应急车道的救护车及其运送的伤员公民的权益——而面临行政处罚)。各省交管公务人员通过手机程序向公民开放举报渠道,这一行政行为正是对以上分析的印证——公民有权干预(举报)其他公民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
回到一些公民对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的评断。涉事司机公民乙丙丁、旁观公民己庚辛壬癸均有权干预(监督)湖南女公民、四川女公民通过手机举报渠道举报违规司机的行为,因为两位女公民的该行为是涉及公众的公共领域行为——涉事司机公民乙丙丁、旁观公民己庚辛壬癸均有权向交管公务人员询问该举报行为及奖金的合法性公正性,涉事司机公民乙丙丁还有权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管公务人员的所在部门及主管部门申请行政监督。显然,旁观公民己庚辛壬癸的评断“她们纯属多管闲事,而且通过举报获得了省交管部门的奖励,这钱挣得不地道”似乎找错了对象——旁观公民己庚辛壬癸有权向交管公务人员询问“她们是否属于多管闲事、是否奖励拿得不地道”。
结论:
1.27湖南女公民和10.4四川女公民举报其他司机公民涉嫌滥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抢行插队的行为,维护了制度公正,保护了包括你我他在内的不特定公民的权益。因此,我国公务人员可以奖励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我国公民不应当谴责这两位女公民的举报行为,而应当表扬她们的举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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